据鹤庆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2019年4月20日,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东面山森林火灾肇事者奚某某经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鹤庆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已对其执行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4月12日14时1分,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东面山发生森林火灾,经过1700余名部队官兵、森林消防指战员、专业扑火队、地方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明火于4月14日9时25分全部扑灭,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奚某某吸烟引起。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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