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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汉中4月12日消息(记者温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此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扣扣死刑。

在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1日上午九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如期开庭。

审判长:上诉人张扣扣,庭前是否已核对你的身份?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的身份与汉中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身份是否一致?

上诉人:一致。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收到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1月12。

审判长:1月12号?

上诉人:是。

审判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你犯什么罪?给你判处什么刑法?

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死刑。

审判长:具体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权终身;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是。

审判长:你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人:是。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经济损失。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并造成财物损失。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扣扣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受上诉人张扣扣及其亲属委托,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出庭为上诉人张扣扣进行辩护,邓学平表示:“从一审、二审的结果上讲,我们希望能够刀下留人。这个结果没有实现,所以比较遗憾。从程序上讲,我们一直申请对张扣扣实行精神障碍鉴定,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同意,这是程序上的遗憾。说在意料之中是这个案子本来辩护难度极大,因为毕竟客观上造成了三条人命的结果。这个案子是个悲剧,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强法治建设,让法治成为公众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力量,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出口。”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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