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社会新闻
分享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赢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百万

苏州稻香村赢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百万

判决书中指出,苏稻公司从其关联企业处受让取得了涉案的第184905号、第352997号注册商标,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北京稻香村被控侵权的标识使用在糕点商品上,与第35299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判断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二、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赢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百万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的胜利,稻香村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表示,对一直以来支持与信赖苏州稻香村的广大消费者深表感谢,并且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期待跟社会各界同仁共同推动包括‘稻香村’在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内外。”

事实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中秋节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判决苏稻侵权,赔偿北稻3000万。针对这一判决,稻香村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表示,公司认为于理不通,于情不合,于实不符,于法无据,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肖舒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春暖廷坪 “枳”为你开——闽侯县廷坪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