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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去库存的一种手段,棚改货币化安置或将逐渐退出。8月28日,长春市政府就率先取消了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实物安置。

8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称,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

《通知》称,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将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被认为是近年来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近日,棚改货币化安置将逐渐进入尾声的消息频现,政府部门和央行高层也纷纷认为,应重新审视棚改货币化安置。

2018年7月12日,住建部表示:

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虽然有些地方为去库存而取消了棚改货币化安置,但一些地方根据目前情况,依然存在补偿形式多样化,即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三种补偿形式。

然而当“如何选择征拆补偿方式?”这一问题摆在拆迁户的面前时,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无法抉择。其实要房还是要钱,只看一点,如何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里,创为律师为大家归纳整理出三个要点,参考这三点,可以帮助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权衡。

第一点 不论要房还是要钱,都是拆迁户的自由选择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如果房子要被拆了,在排除地方政策的情况下,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其实都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第二点 要钱不一定吃亏

货币补偿的优势是快捷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或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如果能够拿到足够的补偿款,被拆迁人还能根据自己的规划购买其他地段和符合期望值的房屋;另外,如果擅长理财投资,还能将补偿款拿去投资获取高额收益。

然而,要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必须要弄懂房屋价格评估中的猫腻,创为拆迁律师教你一个最实用的方法:市场比较法。这个方法是法定的房屋征收中价值评估的“必选”评估方法,其他方法只能作为辅助和补充,不能取代市场比较法的绝对地位。

第三点 要房也有利弊

或许在很多拆迁户心里,可能都会觉得要房比要钱好,因为至少从目前的态势来看,房价还在涨,但人民币会贬值。但其实,要房子并不一定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比如三四线城市的异地安置,如果房子的位置过于偏僻,未来没有开发规划,楼盘周边配套设施不齐全,搬到这样地方去住,房价未来涨不涨不好说,但不方便是一定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征收方许诺“期房安置”,也就是说,安置的房子现在还没建起来,等过几年建起来了再安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当心,因为在现实中,许诺两年建好,实际上过个三五年,甚至六七年才建好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等待,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是不现实的。

创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地方政府无特殊政策的前提下,面对多样化的征拆补偿选择一定要慎重,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市场调查等相关准备。

要钱还是要房,要权衡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来一块参谋,可以尽可能保障最大利益。

本文来源:【创为律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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