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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今年高考,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尚未执结,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爸爸失信儿子无法录取事件始末 网友:这是根治老赖的办法!

从惩戒失信的效果看,银行的这一招非常有效。饶先生迅速还清欠款,却在此前逃避责任,这种行为确实该受惩罚。但是,报道一出,引发网友热论。有种声音认为,父亲失信固然该遭惩戒,儿子被大学拒之门外,这岂不是一种“连坐”——接受高等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即使父亲失信,儿子的受教育权也不应受影响。

确实,失信惩戒的对象具有限定性。失信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失信者主体,而不能是其亲属或其他人,这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指出,惩戒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可以看出,倘若父亲失信,儿子遭“连坐”确实是不应该的,而且不符合相关意见精神的。

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如何把握失信惩戒的边界,如何科学界定失信行为,如何规范惩戒失信的程序等都需要依法而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八大类共55项惩戒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父亲失信,子女的教育确实会受到影响。但是,影响子女的教育不能等同于影响子女的受教育权。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本质是限制失信者本人的高消费行为。倘若能支付私立学校的高额费用,为何没钱还款呢?这实质上是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权,不是限制其子女的受教育权。

今年5月,山东省昌乐二中发布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报名要求一项里明确指出“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这条规定引发热议。昌乐二中方面回应时表示,昌乐二中目前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该规定并非剥夺其接受常规教育的权利,而是规定其不能去高收费民办学校、贵族学校就读,也就是说限制“老赖”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高消费,但不会影响去普通学校就读,倒逼其从孩子未来着想偿还债务,而不能一边欠着别人的钱不还,一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有些学校的招生还存在政审的情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来自广西的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各大自媒体平台进行了发布。王某觉得特别丢脸,但仍然对法官避而不见,并到处托关系为其说情,被法官拒绝。结果,王某的小儿子在2017年高考时成绩优异报考某国防大学,却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政审没有通过,最后与心仪大学失之交臂,只能另外择校。

网友评论

南遇故人:只能说这是清理老赖的无奈办法

锦鲤壁纸:不得不说,这个方法还是很有效的。

微励志:不要让自己的家人来承担自己的过错!

PeggyJE:干的漂亮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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