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多次拨打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电话及试图联系张晴本人,但始终未获回复。
一名该所律师私下透露,律所有通知,此事由管委会处理,个人不接受任何采访。
而后,网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聊天截图中,有群友要求张晴将“相关不适合言论的截图需要尽快删掉”。
而南都记者在盈科律所官网查询发现,官网的“合伙人律师”以及“专职律师”两个职位中,均没有张晴的信息。
律协已经开始行动
此外,针对张晴律师的合伙人律师身份,广东省律师协会已于昨日向深圳律协发出“案件转送处理函”,称张晴律师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深圳律协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南都记者亦就此事询问深圳律协
但截止发稿时对方并无回复
另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若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那么这个合伙人身份到底怎么说?
而为何律协张晴的是“虚假宣传”?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这里有点看不懂了
那就让大大君来答疑吧!
为特定身份
业内对“合伙人”这么定义
深圳律师界一名资深人士介绍,在律师行业,《律师法》对两个身份都有专门的要求:
一是“律师”,只有通过律师考核并且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才能被称为“律师”;
另一个则是合伙人,需要是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员,才有机会被评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这两个特定身份如何界定,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
反观张晴一事,上述资深人士认为,张晴在微博及朋友圈“炫富”,该行为虽然有很多争议,但法律层面上却没有问题。
从公开资料来看,张晴2015年才取得律师执业证,在2017年以及2018年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却对外自称是“合伙人律师”。
这种方式明显不妥 涉嫌虚假宣传
可能这一点就是该律师最近会被律师协会点名关注和调查的原因。
啥是好律师?
作为行内从业人员,该资深人士认为: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成员对该律师的评价(包括其他律师的评价、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评价),以及外部客户对律师的评价,律师行业其实也是一门传统行业,律师是法律工作者而非娱乐工作者,不应该是依靠一些容易引起话题或争议的宣传、炫耀或自吹自擂来宣传自己。
业内人士
当然,必要的宣传也是可以,行业内提倡的宣传方式是,针对自己擅长的某个法律领域或专长(例如擅长婚姻法、税法、房地产法等),结合成功案例或热点事件来进行点评或评论。在帮助群众客观公正分析问题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具体处罚还得看调查结果如何
这个需要一些时间
但有些事情
确实也到了要讨论下的时候
张晴律师的事情曝光后,网上的言论也分成了三派。
一派主要是吃瓜看戏,表示如此炫富真是画风清奇……并开创了炫富新姿势……
最近跟人约会,我特别希望对方迟到,这样我才能抬起手腕质问:“你看看我的卡地亚手表都几点了?” (@银教授)
一派还在深究张律师的身世
还有一派表示:再怎么说这位律师也是个素人,并不是公众人物,如此把别人的朋友圈截图出来在网上大肆讨论真的好吗?人家也不过是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已……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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