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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举债2500万自杀”的报道引发关注,据新快报报道,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据了解,妻子生前背地里将巨款用于经营地下钱庄,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自杀,这部分债务需要丈夫偿还吗?最终,江门中院终审认定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丈夫不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举债2500万自杀详情曝光 欠债竟然可以这样规避

针对“举债2500万自杀”事件,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频道表示,其实,在我国,人寿保险是可以“避债避税”的,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洗钱也是不容许的。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l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些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但是,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举债2500万自杀”详情曝光

穿帮

结婚一年多不知妻子曾离异且育有一女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在自杀现场妻子留给他一份遗书,上面写道“对不起,你这么辛苦工作赚的钱全被我骗走,害你现在身无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处被人追债”。

在办理妻子后事中何明发现,原来与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洁,而是叫罗云,且妻子之前已离过一次婚,并生有一女,妻子自杀前除了给自己留下遗书,同样也留了一份遗书给其前夫,里面写到“我恨你抛弃了我,我一定要威(争气)给你看”。

何明介绍,他1987年出生,经营红木家私生意,刚认识做护士的罗云时,她便以“曹洁”的名字及身份与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筹办婚礼期间发生的一件事一直让何明不能释怀。摆酒的当天,女方家长亲戚没一人来参加。事后他就此事问过妻子,但她却找了些理由敷衍过去。结婚之后,妻子便多次以借钱帮助朋友为理由借钱,对此何明并没有多想,前前后后借出了300多万元,但之后却没见所谓的“朋友”还过钱。其间何明也见过罗云的女儿几次,但罗云谎称是她侄女。

真实的罗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她隐瞒身份意欲何为?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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