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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

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3年,魏鹏远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向煤炭企业负责人打招呼,让孙秋渊的天源环保有限公司、沃特豪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煤炭企业的水处理工程,致使一些工程项目应当招投标而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招投标,或是在招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使得天源环保有限公司、沃特豪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工程。

“魏鹏远给我介绍过神华宁煤集团红柳煤矿、吉林煤电集团、山西的山煤集团、郑煤集团的李粮店煤矿工程。2009年,魏鹏远帮我联系了调兵山电厂筹建处;2010年5月,魏鹏远又帮我联系了宁夏煤业集团负责基建的副总樊某,后来我中标了石槽村煤矿和红柳煤矿的污水处理工程;2011年,魏鹏远帮我联系过安徽神源邹庄煤矿的水处理工程;2012年,魏鹏远帮我联系过陕西魏墙煤矿的水处理工程。2010年底,我把沈煤集团林盛煤矿、红菱煤矿水处理工程做完后付款不好,魏鹏远帮我联系沈煤集团的总工魏某2催要过工程款,还给我介绍过同煤集团麻家梁煤矿、金庄煤矿和内蒙古汇能尔林兔煤矿的水处理工程。” 孙秋渊供述称。

“跟当时这些企业到国家发改委跑项目核准的人打招呼,有南票煤矸石热电公司、西乌金山发电有限公司、调兵山煤矸石热电分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林盛矿、红菱矿和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等。”魏鹏远的证言也称,其帮孙秋渊联系过辽宁的南票电厂、调兵山电厂、西乌金山电厂、沈阳煤业集团的林盛煤矿等一批水处理项目。

此外,判决书中还提到,魏鹏远打招呼的项目涉及到陕西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2012年,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时,魏鹏远利用职务便利为孙秋渊承揽矿井生活污水、井下水处理工程向该公司负责人打过招呼。通过魏鹏远的介绍,在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办事人员的关照下,2012年7月天源环保有限公司没有按正常的招投标手续取得该公司《魏墙矿井生活污水及井下水处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向天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

容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源环保有限公司、沃特豪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孙秋渊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上述被告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秋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0月24日,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源环保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单位沃特豪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孙秋渊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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