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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审理一起酒后溺水案,判决同桌4名酒友赔偿60164.40元。

7月30日,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太平村村民王某夫妻找朋友孙某帮忙,中午王某又找来亲属刘某、朋友孟某一起吃饭,席间推杯换盏,越喝兴致越高,酒性未尽。饭后,五人相约一同去附近的老山头水库准备继续吃烧烤。在河边,刘某与孙某下河野浴。由于河内地形复杂,孙某强行上岸,回头未见刘某,众人急忙下河搜救未果,随即报案。民警将刘某打捞上来,刘某已溺水死亡。刘某家属遂将四名酒友告上法庭。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妻、孙某、孟某与刘某饮酒,知晓酒后下河危险性,未对刘某进行劝阻,对事故有一定过失。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酒后洗澡危险和可能造成后果,其酒后下河,系对自身安全的漠视,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遂判令4名被告赔偿死者亲属60164.40元。

日前,4名被告将赔偿款交到法院,死者亲属得到赔款。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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