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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怀孕骗了100万元

王毅认识孙洪波之后,把他当做提款机一样。而每次的提款“密码”,不尽相同。

2012年2月,王毅找孙洪波要100万元,这一次她的提款“密码”是:她怀孕了。

孙洪波诉苦说没钱。不过,只要孙洪波还是副县长,这台“提款机”就不会失效。王毅指点了一下,要孙洪波找新宁慧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要钱。

2009年9月份,孙洪波应新宁慧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的请求,以召开专门协调会等方式,解决了邹某某御景花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材纠纷而发生的阻工问题。

2011年初,孙洪波要邹某某在长沙平和堂、友谊商场为其购买了4瓶30年的茅台和2瓶50年的茅台酒,消费近10万元。

2011年上半年,邹某某擅自更改御景花苑一期建设规划。新宁县规划局发现后拒绝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合格证,并对此处以56万元罚款。

孙洪波应邹某某请求,向时任新宁县规划局局长打招呼要求关照,并签字要求新宁县规划局按照新宁县超高楼房已被罚款记录中最低标准执行。

得到王毅的指点后,孙洪波考虑到帮了邹某某不少忙,邹某某以后在新宁的发展也离不开他的支持,便以提拔协调关系需要开支为由,以借的名义向邹某某索要100万元。之后,邹转了100万元给王毅,并表示不需要孙洪波偿还这100万元。

2013年5月26日,孙洪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崀山御景花苑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交的地价差款从288.1万元减至188万元。

梳理判决书记者发现,王毅与孙洪波交往期间,只要一发现“商机”,她便会出面捞钱。

2012年2月份,孙洪波将一个项目计划告诉了一位商人。

王毅得知此事后,认为是一个“商机”。之后,该商人成功拿到了项目。为此,王毅约孙洪波和该商人见面,以孙洪波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帮了忙为由,轻而易举地索要了200万元。

消费全部公款报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洪波在担任新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主管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统计、物价、政府办、外事办、金融系统和协助县长分管人事、监察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新宁县统计局、新宁县财政局、新宁县环保局、新宁县国税局、新宁县外事办、新宁县地税局和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采取虚报开支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05.395.3万元。

孙洪波所贪污款项中,离不开王毅的影子。

2012年12月,王毅过生日时,孙洪波陪她到长沙友谊商店购物。此次孙洪波购买了4万多元的包、戒指等物品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毅。

2013年5月,孙洪波想到新宁县外事接待办将这4万多元开支报销。

他于是找到了时任新宁县外事接待办主任肖某。孙洪波提出,他在长沙有4万多元协调关系的开支要到外事办报销,并对肖某说年底多追加接待经费给外事办。肖同意。后这笔钱以公款的名义报销。

2012年1月份,王毅要孙洪波想办法给2万元加油卡,孙洪波同意。孙洪波找到时任新宁县统计局局长吕某某,要其解决2万元加油卡的问题。

2012年11月,王毅要孙洪波准备一些野生甲鱼和娃娃鱼给她。孙洪波同意,为此花费了5万多元。孙洪波找到时任新宁县地税局局长的尹某某,将这笔钱以公款名义成功报销。

2009年下半年,王毅冒充华谊兄弟公司财务总监与“助理”曾某某相识后,曾以夫妻名义同居。为了不让曾某某在孙洪波处揭穿王毅的虚假面目,王毅帮助曾某某归还欠款、建房、支付家具费用和给予曾各种好处。据王毅向司法机关供述,她为此花费了600余万元。

2012年9月,孙洪波应王毅的要求,请人为“助理”曾某某在邵东老家建房做设计,为此支付设计费5万元。

为了将其中的2.5万元报销,孙洪波找到了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行长李某某,并成功报销。

2012年11月,王毅要孙洪波找人在“助理”曾某某老家新建房屋的周围栽一些名贵树木并处理好经费问题。孙洪波找到了时任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唐某某负责此事。唐称需要20万元经费。

2012年12月13日,孙洪波打电话给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王某某,提出到长沙联系工作需要20万元经费要财政局预支。后这笔钱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3年3月份,孙洪波打电话给唐某某,要唐某某为曾某某老家栽一棵母银杏树。唐找到树后告诉孙洪波需要经费5.3万元。这笔钱后在新宁县环保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4年1月就在孙洪波落马前夕,孙洪波想将为曾某某建房绿化及安装纱窗的开支,到新宁县财政局报账,便将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莫某某叫到办公室,说有10万元开支要到财政局报账。这笔钱后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孙洪波案二审时,其提出“实施本案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有精神疾病),应当宣布无罪”的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此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孙洪波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上缴国库;对孙洪波受贿贪污所得共计865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同案链接 :

官员联手替嫌疑人“洗白”身份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在与湖南省新宁县原常务副县长孙洪波相遇之前,王毅其实是一个诈骗嫌疑人。

王毅因涉嫌诈骗,于2010年8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立案侦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毅被取保候审。一个细节是,为了避免身份暴露,王毅去外地从不坐高铁和飞机,以避开实名查验。

为了“洗白”身份,2012年4月的一天,王毅找到了孙洪波帮忙。王毅以办理出国手续陪孙洪波儿子出国治病为由,请求孙洪波替其办一份假的交通事故死亡证明销户,然后再办一个新户口。如此一来,她便可金蝉脱壳。

孙洪波一开始是拒绝的。

这时候,王毅心生一计。她以假冒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名义向孙洪波发了一条信息,要孙洪波帮忙把这件事情办好,就可以把孙洪波调到国资委工作。

孙洪波信以为真,同意了。

孙洪波授意时任新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该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罗祥根操作。

罗祥根联合时任新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袁学常,伪造了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者由交警部门出具。

罗祥根将袁学常制作好的关于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了孙洪波。孙洪波把这些材料交给了王毅。

王毅则通过他人,将材料交给了其胞妹王辉。

之后,王毅成功在长沙户籍地销户,并在新宁县办理了名为“田娜”的新户口。

2013年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王毅”死亡为由,对王毅涉嫌诈骗一案予以撤销。

至此,王毅以“田娜”的新身份“重新做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参与操作的孙洪波、罗祥根等均因滥用职权罪获刑。(更多内容,详见本报2016年7月7日报道《诈骗嫌疑人“车祸身亡”后“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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