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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一直是邻里间较为头疼的问题。近日,陆女士致电本报消费投诉热线(16820315)反映,在遭遇房屋漏水后,她立刻寻求上家理赔,结果却牵出了房东、租客与房产中介三方,共同与其协商理赔。在“一对多”的格局下,陆女士理赔之路走得颇不顺利。记者调查了解,由于房东与我爱我家签署了“房管合同”,中介才得以代表房东参与到协商理赔的过程之中。可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类似的“房管合同”性质属于委托,并不可以免除房东的责任,三方应依据具体的情况,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方“过多”致协商难

据陆女士介绍,7月11日傍晚,她位于普陀区的住宅卧室顶部两处出现漏水,渗水情况颇为严重。“门口啊、地面啊,全是水。新买的床垫才用了3年就毁了!!”陆女士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事发时她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尽管已过去将近一月,但房顶两处漏水的痕迹,依然较为清晰。

“找楼上问过原因或协商过吗?”当记者将问题抛给陆女士时,陆女士一脸的无奈,“粗看一下,是洗衣机的排水管出了问题。但协商赔偿就难了啊,因为都不知道该由谁负责。”原来,陆女士之所以认为协商难,是因为摆在她面前的协商对象“太多了”。楼上目前居住的,是三名外地来沪的租客,而房东与我爱我家签订了“房管合同”,所有事宜均交由中介代为处理。“几次都是中介客服通过微信和我谈的,但都没谈拢。”陆女士表示,她开出了房屋维修及相关赔偿的金额与中介提出的数额,差额有数千元之多。“而且中介认为,租客也应该承担责任,他们内部可能也需要协商吧。”陆女士告诉记者。

由此,原先邻里间两户人家的纠纷,被延展至陆女士、租客、房东与中介机构四方。围绕着房屋怎么修、怎么赔、赔多少、谁来赔等问题,各方展开了长时间的磋商。

各有苦衷只能慢慢“磨”

首先,记者与当时仍居住在楼上的租客邱先生取得了联系,在报道过程后期,邱先生已搬离了该住处。“我们是很愿意赔的。”邱先生率先向记者表态,但他也向记者倒出了不少苦水。邱先生表示,他们三位是从外地来沪的学生,经济较为拮据,以陆女士提出近万元的赔偿费用为限,他们最多负担2000元。其次,邱先生透露,漏水的具体原因是洗衣机安置处没有“地漏”,原房东也发生过漏水情况,可中介在租房时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我们知道,肯定会小心使用的,所以我觉得我们也是受害方,因此,2000元也是我们的极限了。”邱先生明确。

“这个事情,你去找我爱我家吧,我已经全权委托他们了。”房东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今年初,他与我爱我家签订了合同,将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此后的租赁、争议等问题均由他们出面解决。“像这次租房就是,我每个月就管拿房租。”至于合同的具体细节、以及中介究竟有多大的权利,潘先生并不愿透露太多。

8月初,记者参与了陆女士与我爱我家的一次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针对维修费用的支出、床垫及相关物损的理赔金额,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你能代表房东拍板吗?”当记者将这个问题抛给客服经理时,一位陈姓经理表示:“我们是代表房东来和陆女士协商的,但具体的金额依然要房东认可,我们只是按合同办事。”随后,该经理也坦言,对于陆女士的赔偿方案,必须是租客、房东与他们三方认可同意才行。“我们要能赔,早就赔你了对吧,但房东觉得金额高,租客也承受不起,我们夹在当中,也很为难啊!!”陈经理如此向记者解释中介的苦处。

“房管合同”管理范围有限

“这是一项我们做了很久的业务。”记者以房东身份走访了沪上多家我爱我家门店证实,潘先生所签订的房屋委托合同,为该中介推出的“房屋管家”服务。“你把房子全权委托给我们,我们来当‘管家’,所有权还是你们的,但之后的租赁、水电煤等争议,都以我们中介的名义代为处理,不劳你们亲力亲为。”一名业务员向记者介绍。

记者注意到,办理该业务需签署三份合同,主合同为“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其次是授权委托书,最后是附加维修套餐服务协议。在主合同中违约责任部分共有两个条款,均是对房东与中介机构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制。但因租客或第三人造成邻里间损失后,该如何分配责任,条文中并没有涉及。

记者以陆女士的遭遇询问业务员,对方表示,“首先你要明确漏水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和租客会签相关协议,约定明确他们的责任。”但该业务员也向记者坦承,房东并非任何情况下均可“甩手”。“交房前,我们会进行房屋交验审核,但只是审核小家电和水电煤等,真是水管、地漏什么房屋主体构造的问题,房东也要担责的,而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摊。”该业务员表示。

房东应是“第一责任人”

“不管有无所谓的‘房管合同’,也不论租客是否存在使用不当的问题,作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房屋租金的享有者,房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告诉记者。

然而,吴冬同样指出,房屋漏水纠纷在日常生活中会呈现各种各样的形式。“就本案而言,房屋的构造、中介的告知义务、租客的使用等等,都会影响各方的赔偿比例。”吴冬称,从保护受害方的角度出发,无论是走协商还是走诉讼,房东都不能以有“房管合同”而免责。只是,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房东或可享有一部分的追偿权。

另外,据某位拥有过起草房产中介合同经验的律师介绍,类似的“房管合同”在中介机构中并不鲜见,通过该合同可以提升交易效率,但合同本身的性质仅仅是“委托”关系,即使是中介机构“全权代理”也不等于由中介“全权负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至于我爱我家应承担多少责任,仍应以合同约定为限。合同约定不明,协商解决。”该律师指出。

截至记者发稿前,陆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已与我爱我家方面初步就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该中介将于本周向陆女士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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