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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饭店老板,因为一家政府部门长期欠他的饭钱不还,2015年5月他将该单位告上法庭。时间过了一年,至今也没有宣判。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6年河南省民政厅下属招待所招标,河南人曹进朝以年承包费45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招待所的经营权。他交了40万元押金,又投入200多万元对饭店进行装修改造。之所以大张旗鼓舍得投钱,做了几十年餐饮的曹进朝认为,招待所主要接待政府人员和公务活动,“不愁没人来吃饭,不愁不挣钱。”

早期到曹进朝饭店来消费的,主要是河南省民政厅及其下属的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两家单位,上至厅领导下至普通科员。曹进朝记得,在2012年底八项规定出台以前,公款吃喝还比较严重,他两三天就接待一次公务酒席,一次五六桌,好烟好酒,一桌至少消费五六千元,“酒一般是茅台酒,2006年一瓶茅台酒进价270元,舍得喝,2012年茅台涨到1800元一瓶,喝的就少了。”曹进朝告诉记者。

曹进朝说,每次民政厅和荣军服务中心消费后,都是先签单,事后隔三差五结算。但从2010年之后,民政厅和下属荣军服务中心赊账次数激增。2013年,曹进朝饭店经营不善,欠了一屁股债,经营合同也到期,饭店关门。

曹进朝的饭店2013年合同到期后,他带着吃饭签单的单据到民政厅对账。这些单据大约一千张,曹进朝和民政厅三名工作人员用了十天时间才核对完数目。数目核对好后,民政厅也认账,但是要钱没有,最终给曹进朝开了一张欠条,换走了所有消费单据。

曹进朝向记者出示的这张欠条写着,“自2010年至2012年,厅办公室在省荣军服务中心(厅招待所)餐厅,安排厅机关公务活动接待餐费贰佰贰拾叁万零陆圆整(2230006元整)。特此证明。”落款人为梁浩国,时间是2014年5月20日,并加盖“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公章。

曹进朝解释说,厅招待所就是他承包经营的饭店,落款签字的梁浩国是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曹进朝统计,从2010年到2013年到三年时间,民政厅共欠账223万元,荣军服务中心欠账183万元,合同到期后的40万押金也没有退换。到2015年底,民政厅总算支付了曹进朝50万元,这还是靠打官司争取来的。

2015年5月,曹进朝将河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服务中心和省荣军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起诉至郑州市郑东新区法院。曹进朝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5年10月底第一次开庭时,民政厅办公室、法制处等负责人都到了法庭,希望能进行私下和解,第一次开庭没有成功。随后,民政厅支付给曹进朝50万元,并表示在2016年春节前把所有欠款还清。

2016年1月19日,感觉没有希望拿到钱的曹进朝强烈要求开庭,“民政厅派了一个律师出庭应诉,但主要还是说希望私下和解,钱会慢慢还。” 不过,那次开庭之后,法庭至今没有宣判。

让曹进朝最感到不安的是,今年年初,他听说河南省民政厅新换了领导,他很担心新领导不认前任旧账。于是,2016年4月20日,曹进朝到河南省民政厅找到办公室主任梁浩国,希望尽快还钱。

曹进朝向记者提供的他与梁浩国的录音显示,梁浩国说,新来的领导对欠款并没有不认可的意思,“事实是消费了,又不是个人行为,但毕竟来说,安排吃喝也是不允许的。”梁浩国告诉曹进朝,八项规定后政策严厉,“关键是担责任的问题,这么多钱,在账面上肯定要有个交代,所以得有个过程。”

2016年4月26日中午12点,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梁浩国,他表示正在开会,随即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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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女 强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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