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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偷手机判10年,捡到不还判5年。”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在3月7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小组会上建议立法,对偷窃手机、捡到手机不还者追究刑事责任。

她解释到,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手机上有很多功能,特别是很多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所以丢失手机应该无偿退还。

“偷要判10年,捡到不交判5年,这个社会就稳定了,我们立法也好,做一些制度建设也好,一定是为大众服务的,它在日益完善。”董明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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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现在的手机不仅仅局限于打电话、发短信,它还能进行移动支付、在线购物等复杂的功能。7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偷盗手机,或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拒不归还,不应该算一般的财物丢失,而应由刑法给予更严厉惩罚。

董明珠认为,现在手机通讯已经人人必备,而且里面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比如银行账户之类的。现在的手机里包含过多的资料及财产,手机遗失或被偷,在新的时期应该重新定位。不能算一般的财物丢失,应由刑法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综合

>>专家说法

应加大力度惩戒偷手机行为

但应该谨慎并充分论证

一部手机在手走遍天下,现在的智能手机已不是简单的接打电话功能了,手机里有支付宝、银行App、微信等等,甚至还有很多个人信息和隐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杨超教授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赞同董明珠的建议。

杨超认为,手机固然重要,但偷盗手机或捡拾手机拒不归还就加大惩戒,也应慎重,“在社会生活中,智能手机里的确存储着很多重要的个人信息,但手机即便丢失,其自身也有技术保护的限定,比如要有身份认证、指纹验证或设定密码;在涉及财务方面,也会有支付上限等数量限制,甚至还有面部识别等。”

杨超表示,遇到手机被偷等情况,一方面要看手机自身的价值,一方面要看手机里存储数据的价值,“比如手机里的社交数据值多少钱?这个衡量时应该有度有量,可以根据现行法律量刑。”杨超认为董明珠的建议是好的,可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力度惩戒偷窃手机的故意犯罪行为,但应该谨慎并充分论证。

西安市民马先生认为,董明珠的这个建议挺好的。“丢手机造成的损失,手机本身价值有可能反而在其次,个人信息的价值要超过手机自身的价值,这牵扯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律师说法

按手机市价计算损失还是按被害人所有损失计算?

董明珠的建议,法律界人士怎么看?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两位知名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表示,董明珠的建议,其实很深刻地提出了一个问题:盗窃手机的处罚,到底是以手机市场价值计算,还是以被害人的所有损失来计算?

曾杰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多数情况,还是应该以市场价值为计算标准。这是因为市场价值属于比较客观的计算标准,如果以被害人所有损失来计算,很难量化,“把这个问题交给法官,法官的裁量就会出现很大的不可预测性。”

曾杰认为,董明珠的建议,是从刑事处罚精细化的角度考虑,可以借鉴的是,对于盗窃手机等对生活便利性有重大影响的财物时,还是以现有的数额计算标准为准,但是法官可酌情从重处罚。

针对国内多起偷手机、捡拾手机不还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曾杰认为,偷手机构成的犯罪可能是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捡到手机不还,如果犯罪数额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最高刑罚是5年有期徒刑。

曾杰介绍,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各省市也不一样,一般是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比如董明珠所在的广东省珠海市,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是20000元以上,而董明珠的家乡江苏,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是10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侵占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警方就不会立案,只会认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事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建议立法部门加大对于偷盗手机的违法成本,完善追踪机制;对于办案机关,应加大技术侦查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对于销售手机的平台予以规范;对于非法转卖、倒卖手机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处置及监管力度。 华商报记者李华

>>刑侦民警

盗窃主要根据案值大小处理

西安一位从事多年刑侦工作的民警表示,严格意义上讲,盗窃分为一般盗窃和扒窃两种情况,一般盗窃的案件要看案值是否够立案标准;而扒窃是指嫌疑人直接从受害人身上偷东西(比如从受害人兜里偷手机),这种盗窃行为是没有案值要求的,如果扒窃被抓一般都要按刑事立案。另外,对于受害人手机中重要财物或资料损失问题,除了盗窃嫌疑人占有受害人手机中的财物或将受害人手机中的隐私或重要财物公之于众给受害人造成其他损失,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影响,大部分盗窃案都是按案值量刑。

该民警称,从警方的角度来说,民警希望能处理所有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尤其是一些扒窃的嫌疑人,民警要抓获扒窃嫌疑人一般前期要进行大量工作,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有些受害人被盗案值比较小,嫌疑人归还财物后,受害人不愿意花时间配合警方的调查确证工作,这就给警方处理扒窃嫌疑人带来很大困难。

民警表示,按我国现行法律,捡到别人手机不还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但这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范畴,警方是不会对这种事立案的,严格意义上讲,这应该属于社会道德范畴。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新华社记者 王毓国 摄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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