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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大巴车上抢夺方向盘,是拿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重庆大巴坠江事件,更是令人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

但即便在坠江事件后,全国仍有多次曝出抢夺方向盘、对驾驶员实施暴力干扰等事件发生,真是让人捏了一把汗。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

此类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

在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两成为公交司机,五成以上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

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四成以上有“紧急停车”情形。

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近两成。

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什么意思?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如何定性的具体内容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什么意思?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如何定性的具体内容

用法律手段依法严惩势在必行。最近,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专门对此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首先来个界定,意见中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如何定性?意见是这么规定的: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要注意的是,对七类行为,从重处罚,且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这七类行为包括: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就在2018年11月28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共汽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什么意思?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如何定性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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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统计显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意见对其他乘客以及驾驶人员行为也有相关界定:

如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让人想到今年元旦发生在临沂蒙阴惊险的一幕。临沂蒙阴一趟城乡公交行驶途中,一名醉酒男乘客突然将司机抱住并掐司机脖子,干扰驾驶。就在司机奋力摆脱纠缠并试图停车时,一名乘车的高三男生,上前一把将醉酒男子拽开,帮司机解围,获得无数点赞。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此前的少数案例中,也出现过驾驶员处理不当的情况,少数甚至被判刑。所以意见中规定,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图片及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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