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王晓蕾)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1月15日起,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将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
责任编辑:林晗枝
- 17种抗癌药入医保涉及哪些癌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有何意义?2018-10-31
- 17种抗癌药入医保是怎么回事?抗癌药入医保后能省多少钱?2018-10-31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国博实名预约参观怎么回事?怎么预约参观国家2019-03-3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