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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屡禁不绝的“医闹”之患,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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