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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是新个税税率实施的第一个月。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本月起,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但这却给一些职工带来困惑:自己所在单位当月工资下月发放,那10月收到的9月工资应当按哪个标准进行扣除?还有的单位由于十一黄金周等原因,9月工资延迟至10月发放,是否需要将两月工资合并计算后再统一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年终奖又该如何计税?

10月8日,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本减除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月份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不论是9月工资还是10月工资,如果是10月取得,就需要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年终奖也实施新税率计算。

9月工资10月发

起征点按5000元计税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这也意味着,新的个税征收方案最终敲定:从10月1日起,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明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将纳入税前抵扣范围。

新个税法的实施采取“两步走”的方式。从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明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将纳入税前抵扣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不同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并不相同。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近日撰文指出,总体来说,我国各单位的工资发放分两种情况:一是当月初发放当月工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都采取这种发放方式;二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为企业的惯例。

问题来了,今年恰逢十一黄金周,有的单位9月工资延迟到10月发放,还有的单位原本9月工资就是10月发放,那么,这笔收入应当如何计税?是按照原个税法的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是按照新个税法的5000元?

葛长银认为,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不属于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因而只能执行3500元的扣除标准。他解释道,针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法的确认原则历来是“权责发生制”,即9月份的工资属于9月份的所得,10月份的工资才属于10月份的所得,所以这里的“实际所得”是指纳税人在10月份的工资所得,而非10月份到手的隶属9月份的工资。

高级会计师程先生则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告诉记者,针对这个问题要全面看待。按照国税总局的口径,9月工资迟发到10月,此时纳税申报中税款所属期需要选择10月。人民日报10月8日也撰文指出,9月迟发工资应按新标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计税。

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10月8日咨询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论是9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10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10月实际取得的,都按照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进行扣除。

从报税系统中也可以看到,10月份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已经改成了5000元。

当月所有收入合并征税

两月工资并发不一定少缴税

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中指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

如此来看,工资迟发能早一个月享受税收优惠,是否意味着过渡期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变少了?

结果并不尽然。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取得的实际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进行征税。

也就是说,如果9、10两月工资均在10月发放,需要将两月工资相加后再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税。如果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均超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相对于正常发放工资来说,缺少了一次扣除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机会。

因而,针对不同情况,9月工资10月发放是否会少缴纳个税需要分类来比较。

举例来说,某位职工的月薪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5000元,如果9月、10月工资均为当月发放,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5元。如果9月工资迟发,9月、10月工资在10月一起发放,那么10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90元,此时该职工多缴个税245元;如果9月、10月工资均按照“当月工资下月发放”的情况,该职工需要缴纳的个税为0元,相较于当月工资当月发放的职工,少缴了45元税。

程先生建议,如何申报更合理,需要看企业发放工资的惯例。如果企业惯例是9月份工资10月份实际发放,而不是10月份工资10月份发放,则企业在申报9月个税时,按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进行申报比较合适,否则有两个隐患:一是员工个税纳税的纳税申报期会少一个月,可能会给个人日后开具纳税证明埋下隐患,第二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会少扣一个月的员工工资,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自己单位原本就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延迟9月工资到10月份发放,将9月工资和10月合并发放,则可能会两个月工资当做一个月工资计算,可能会导致部分员工个税反而增多。

此外,针对10月至12月发放的年终奖如何计税这一问题,程先生认为,按原文件(国税发【200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视同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按新税率计算。

对于该问题,记者在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后也得到了回应:按照新税率计税。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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