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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治理楼市乱象

本报讯(记者曹政)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的时间是从今年7月到12月,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阴阳合同、规避税费、虚假广告等都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这份《通知》是由市住建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共11部门发布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本市集合多部门力量,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以来,11个部门成立北京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特点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整治内容,实施精准打击。在原有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内容的基础上,聚焦炒作“学区房”、垄断房源、哄抬房租、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提供经纪服务、采取暴力或软暴力侵害承租人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房地产市场乱象,实施重点打击,联合惩戒。

《通知》专门列出了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内容,主要涉及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其中,被很多市民特别关注的“投机炒房行为”就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记者注意到,专项行动也将针对中介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此外,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也被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记者也在这份《通知》中看到,此次专项行动也将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延伸阅读:重拳!海南8部门联合打击投机炒房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共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市县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四类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内容:

一、投机炒房行为: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虛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査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方案》还明确,9月15日前,各市县要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被住建部列入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试点城市的海口市。

9月16日-9月30日,企业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

10月1日-11月15日,各市县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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