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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民王女士生下一个可爱的男孩儿,本该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之中,然而,铺天盖地的推销信息让她心烦意乱。对此,她既担忧又疑惑:究竟是谁“出卖”了孩子的信息?近日,半岛记者从市北区检察院获悉,日前,市北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婴幼儿信息泄露案件,并完整披露了环环相扣的“信息生产销售链”,最终包括两名医护人员在内的六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歪生意 

一条新生儿信息“开价”5元

刘奇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长期在医院做推广。一天,从事儿童摄影工作的冯晓给他打了电话,神神秘秘地说有一笔“生意”想和他谈。冯晓知道刘奇长期在医院从事推广业务,和医护人员熟识,就想通过他获取些门路,弄到一些新生儿名单,以此来招揽客户。

因为是同行,对彼此的工作比较了解,刘奇立马就明白了对方的意思。冯晓开出的报酬很有吸引力,而刘奇恰好又认识医院的护士,拥有便利条件,很容易接触到这些个人信息,这让他有些动心。可这事毕竟有一定风险,再说护士能不能答应,刘奇心里也没底,所以他始终犹豫不决,没有答复。

直到2016年初,冯晓再一次找到了刘奇。一番“推心置腹”之后,刘奇终于下定了决心。最终两人商定,冯晓以每条5元左右的价格从刘奇处购买信息。刘奇在脑海中思索谁能帮助他盗取信息,此时一个人出现在他的脑海中。

入歧途 

两名医护人员沦为“内鬼”

彭慧,刚满25岁,大学毕业后来到青岛一家医院工作。她主要负责登记产妇的各种情况,而这个产妇登记本就放在产房里面,因此,她是最容易接触到这类信息的人之一。综合考虑下来,刘奇首先找到了彭慧。

然而,刘奇的如意算盘却落空了,彭慧一口回绝了他,说这是违规的,决不能这么做。“刘奇被拒绝后依旧没放弃,不断给彭慧做‘思想’工作,又承诺绝对会保守秘密,既不会‘出卖’她,也不会泄露这些信息,同时可以得到一些外快。他说的这几点完全抓住了彭慧的心理。”市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芳华介绍。

在刘奇巧言如簧的攻势下,单纯的彭慧应允了。可只有她自己是不够的,刘奇继续寻找着第二个“目标”——这个叫李欣彤的女孩儿也是一名年轻的产科护士。很快她以同样的方式“沦陷”了。随后,两人分别利用自己值班登记的机会,用手机将产妇登记本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的部分内容拍照,包括产妇姓名、联系电话、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然后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给刘奇。一年多的时间里,彭慧提供了7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李欣彤提供了5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刘奇收到这些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以每条2元左右的价格转账。

而根据之前的约定,刘奇每个月收到这些信息后,都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冯晓。冯晓根据数量,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给她付款,截至2017年,刘奇累计获利8万多元。至此,这些经医护人员之手,从医院流传出来的个人信息已再无隐私可言,彻底开启了“裸奔”之路。

深追查 

个人信息竟被商家“共享”

“最初冯晓为了躲避侦查,委托妻子的朋友办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我们发现他收到信息后会再次转手出售,通过邮箱发给几个固定人,而收到的钱款就都打到这张卡里。”检察官李芳华介绍,“根据冯晓后期的供述,他最初之所以要购买这些信息,并非单纯的‘自用’,而是有一些机构的负责人找到他,希望由几家机构共同平摊出资,购买个人信息后共享资源,用来推广业务。”

真正的幕后买主终于浮出了水面。可是,根据冯晓每月发出的信息内容和数量,检察官发现,冯晓知道的个人信息远不止刘奇销售给他的那些。为了彻底弄清事情的原委,检察官继续展开追查。就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他就是胡肖明。

检察官李芳华介绍,根据调查发现,胡肖明此人近年来一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开发和招生。通过种种方式,这些年他陆续收集了几万条个人信息。2016年,胡肖明通过微信群结识了从事儿童摄影的梁日山,想通过合作,互相交换各自掌握的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胡肖明先后四次给梁日山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近3000条,梁日山先后两次给胡肖明提供公民信息近14000条。这些信息中,有一部分内容包含新生儿的性别、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

很快,胡肖明被捕。胡肖明称,以前业内将搜集来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换、各取所需极为常见。检察官李芳华介绍,胡肖明掌握的这些信息大都与他人交换,或者卖给了一些公司,同时还成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谈判筹码。

受严惩 

6人先后落网并被判刑

2017年,公安部网警在网络检查中发现有人通过QQ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在紧密盯锁了一段时间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肖明。随后顺藤摸瓜,又成功查获了两名护士。直至7月,胡肖明、刘奇等6人先后落网。 

检察官李芳华介绍,针对如何提取、固定、保存电脑数据,以确认公民信息的条数的问题,检察部门引导侦查机关一方面固定提取邮件信息等证据来确认信息条数,另一方面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来确认违法所得,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及犯罪违法所得额,两个追诉标准来确保不枉不纵,准确打击犯罪。

2018年5月9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肖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在市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被告人胡肖明等六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不等。(本案除办案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提醒 

斩断信息供求利益链 需个人社会共同努力

据了解,2017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是基于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态势应运而生。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两名正值花季的年轻小护士痛哭流涕,悔恨莫及。她们说原本想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酿成大错,一再恳求给她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想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向医院和被泄漏信息的新生儿家属道歉,尽可能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但殊不知,她们依然构成刑事犯罪,锒铛入狱的后果会成为她们一生中不可磨灭的污点。”检察官李芳华介绍。

半岛记者了解到,生活中,需要人们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可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隐藏在暗中,无所不用其极地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检察部门认为,如要避免这种情况,除了个人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如何从源头斩断畸形的供求利益链,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也是监管部门下一步要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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