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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鸿茅:药似药酒非酒 剪不断理还乱

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的药品

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

去年底,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质疑鸿茅药酒疗效的文章。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了这位医生。一时间,关于该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等疑问成为舆论焦点。尽管4月17日这位医生走出了看守所,但有关鸿茅药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违法广告等问题各方依然高度关注。

对于鸿茅药酒的产品属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的药品。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关于鸿茅药酒的药品标准收载于《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等主治功能。

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相反,“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护”等广告词却深入人心。业内专家也表示,现实中,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甚至会危害公众健康。据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为何鸿茅药酒的广告屡禁不止?“药品广告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审查企业新的广告。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为鸿茅药酒审批过1192个广告批件。同时,鸿茅药酒广告中不乏非药品宣传词,更有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鸿茅药酒,每天两口”“270余年养生上品”等广告用语。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甚至会在少数人身上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非处方药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责成企业对近5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5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报告。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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