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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普通自行车,酿造了一起少见的惨案。

沈阳一名在校女硕士研究生骑自行车逆行,与一名酒后骑自行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4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并提醒广大市民:骑自行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骑自行车逆行撞死人

女青年小徐24岁,是沈阳某高校一名在校研究生。2015年7月31日,小徐骑自行车途经铁西区建设大路时,正好遇到交通岗信号灯亮起,无法前往马路对面。小徐遂沿着建设大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行,准备到下一个路口时再过马路。

小徐逆行不远,与由东向西骑自行车的60多岁男子王某相撞,王某倒地受伤。王某被送到医院进行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研究生被判刑十个月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属于酒后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徐逆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属于酒后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小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无法回到学校继续完成研究生学业。王某家属向小徐索要巨额赔偿,这让原本就十分贫寒的家庭无法承受。经审理,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小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小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王某家属50余万元。

自行车肇事也会依法追责

铁西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李忠勤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也属于车辆。驾驶自行车因违反交通法规酿成事故与机动车并没有本质差异,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交通法规并非仅为机动车辆而设,其他交通工具的使用人和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该案中,小徐因骑自行车逆行违反交通法规,王某酒后驾驶自行车也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被认定分担各自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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