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展示伤口 记者汪洋 摄
昨日,武汉滠水春晓小区业主王女士躺在同济医院的病床上,向长江日报记者回忆痛苦的一幕:6日晚9时许,她带着孩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一只宠物狗跑过来将她咬伤,与养狗人理论时,又遭到对方殴打,致全身多处受伤。
王女士说,自己住在小区3栋17楼。事发当晚,4岁的孩子在家里抓了一只螳螂,随后母子二人下楼,准备将螳螂放生。“我们正放生时,不知从哪里跑过来一条宠物狗,不算大,但是很凶。孩子胆子小,吓得边跑边喊。”
出于保护孩子的本能,王女士抬脚驱赶宠物狗,没想到这只狗跳起来,朝她大腿咬了一口,后来又将她左臂抓伤。
“当时,我顺手捡起身边的一根铁锹把,准备驱狗,这时宠物狗的女主人赶过来,不仅不道歉,还对我大声辱骂。”王女士说,气愤不过,她也辱骂了对方。
这时,宠物狗的男主人冲了过来,一把抓住她胳膊,连扇了她数耳光。此后,又夺过她手中的铁锹把,朝她腹部、腰部一阵猛捶。“我当时痛得倒地,打人者却扬长而去”。
王女士边说边抬起腿,记者看到,她右边大腿上有一处明显的伤口,疑似牙齿印痕。左臂上也有一道长约4厘米的伤口,已经凝固。在她腰部,还有一块红肿破皮的伤口。事发当晚,王女士被送到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建议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而同济医院的病历报告上也显示,王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前往滠水春晓小区。物业安保人员黄先生介绍,事发时自己和同事在小区大门口聊天,听到声响后赶紧跑了过去。“双方住在同一个单元楼。打人的男子下手很重,被打的王女士脸颊红肿,躺在地上哭喊。”黄先生说,男子打了人之后,便抱着宠物狗上楼了。1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了笔录。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物业安保人员黄先生表示,打人业主所喂养的是一只黄色小狗,事发时没有束犬链,在小区散养。“小区还有多只宠物狗,我们将张贴通知,加强管理”。
警方表示,宠物狗咬人属民事纠纷,动手打人则属于治安案件。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将根据受害者伤情,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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