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成都一男子小学毕业后因为待业,身上没钱花,于是通过诈骗酒水店的烟酒获得“收益”,20天内诈骗8家超市三万余元。近日,该男子与另一掩饰、隐瞒其犯罪的男子均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案,并被判刑。

王某在青白江乡镇上经营一家酒水店,2015年11月11日,李某来到其铺子上声称自己要结婚办酒席,并让其次日将烟酒以及礼花等送到李某指定的一个农家乐,在给王某交了200元的定金后便离开了。第二天,王某将准备好的东西送到了农家乐,李某当着王某的面与农家乐的工作人员商量13日婚礼用餐的事,随后李某只让其将酒放在了农家乐的大厅,要求将烟、糖等送到自己家中,并承诺13日到店铺上去结账。直到14日李某也没有出现,电话也一直关机,王某先是找到了农家乐,结果工作人员声称李某当日虽说要定酒席,但迟迟不肯定菜单,看见酒水都拉来了,不想因为菜单的事耽搁客人办酒席,于是准备了大量的菜,但13日李某并没有来办酒席。王某心存一线希望,马上赶到了李某家中,发现房子并不是李某的,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随后的诈骗中,李某直接给商家说自己要办酒席,先在商家那拿几条烟,等酒席办完后一起结账,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被骗商家均是到酒店扑空,电话打不通后才意识到被骗。事后,李某将诈骗来的烟以低价卖给了开烟酒铺的向某,向某明知李某的烟来路不正,还是将所有的烟买下。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中李某的诡计不难识破,他利用人们生活中订酒席的习惯,进而进行诈骗。随着诈骗形式的多样化,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

责任编辑:林航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民进党拟收“战争税”、台军在金门打实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