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冒充受害者的亲人、领导、朋友等来行骗,这是早在几年前就出现过的骗术,但如今这种骗术又在成都上演。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刘某在不到1年时间内诈骗81人,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诈骗案,最终三人依法被判刑。

正在上班的李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你回家了吗?你没听出我是谁?”李某想了一下,觉得声音有点像三叔的儿子,说:“小明啊?”对方答道:“是的,我换号了,告诉你一声,我在外地呢。”李某随即将电话存下来。第二天,李某又接到对方的电话:“大姐,你给我汇1万块钱。”随后将一个户名为杨某的账号发给了李某,李某在ATM机上转了1万到对方指定的账号,并打电话告知了对方,对方接着问:“大姐,你卡里还有多少钱?”“两万。”李某毫无戒备地回答,并按对方的要求将2万块钱再次汇了过去。直到下午李某打小明原来的手机号才发现自己被骗。张某、黄某、刘某在一年的时间里,通过冒充受害者的亲人、领导、朋友等,成功诈骗81起,在与受害者通话时,均不说名字,让受害者猜测其身份,大多数的受害者都是根据对方的声音来对号入座,张某等人则根据受害者的回答来设计诈骗流程以及金额。

2015年8月14日,民警在广东省一农村信用社将正在取赃款的张某和黄某抓获并羁押,同时在张某身上查获364张信用卡,2016年2月23日,民警在广东茂名市一银行将正在取赃款的刘某抓获并羁押。经审理查明,张某参与诈骗81次,涉案金额2096150元;黄某参与诈骗4次,涉案金额36000元;刘某参与诈骗2次,涉案金额13050元。

张某等三人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共计364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到1年1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3万元到6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林航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民进党拟收“战争税”、台军在金门打实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