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因粗心大意误将两名女学生反锁入自己宿舍内,并“偷看禁书”,湖南省中学教师李飞武39年前被宜章县法院,以奸污女学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自认含冤在身的李飞武不服法院判决,服刑期间不断申诉,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此后,他又以当地政府迟迟未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未恢复他的公职,以至于他不能正常退休、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为由,不停地申诉。

今年6月24日,身患绝症的李飞武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并向郴州中院行政起诉宜章县人民政府,要求恢复其公职地位、补发工资并落实待遇。与此同时当年的“受害女学生”也出面为老师喊冤。

对此,郴州中院7月1日做出行政裁定书称,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李飞武及其辩护律师近日向“深读”表示,其已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含冤教师的誓言 不恢复公职将死不瞑目

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深读”在宜章县迎春镇鹧鸪坪村见到了现年69岁的李飞武。他满头华发,面容憔悴地躺在竹椅上,吹着风扇,听着外面一阵紧似一阵的知了声。

2010年6月,他在广州帮大儿子照看鞋厂生意时,咳嗽咯血,随之被华侨医院诊断为中期肺癌。由此花费了13万元做了手术,将左肺叶全部摘除,接着化疗半个月才出院。

“当时从手术台上下来,麻醉过后意识清醒的那一刻,我对前来探望我的迎春中学老师说,感谢老太爷,让我又重新活了下来,指控我奸污学生改判无罪的案子已经得到平反,但却恢复不了公职及退休待遇,我死不瞑目。”李飞武向“深读”说道。

教师被以奸污罪判刑39年后“受害女生”为老师喊冤

望着桌子上的这些判决书,身患重病的李飞武称:"只要有一口气在,一定申诉到底"

桌子上摆放着两份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一份颜色发黄,页面边角残损不堪,颇显陈旧。其落款日期为1977年6月23日。内容显示,“李犯武飞生活腐化堕落,利用教师职权,以教学关系,经常引诱女学生到房上打扑克,并在深夜将课堂上没收的学生抄写的《少女之心》坏书向女学生传播,腐蚀毒害青少年学生。”

此判决书还特别强调,“李犯多次引诱学生罗XX(18岁),李XX(17岁)到自己房里,进行猥亵侮辱奸污,摧残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影响很坏。”

教师被以奸污罪判刑39年后“受害女生”为老师喊冤

案号为(77)法刑字第16号的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奸污学生罪判处李飞武徒刑7年 ,由此也彻底改写了他的命运

案号为(77)法刑字第16号的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奸污学生罪判处李飞武徒刑7年 ,由此也彻底改写了他的命运

判决书还称,以上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受害人的控告证据,经调查事实确凿,审理中被告人亦己供认。本院为严肃国家法纪纯洁教师队伍,依法判处李犯飞武有期徒刑七年。

因粗心将两名女生反锁宿舍 被判奸污罪入狱7年

对于上述判决书上的犯罪情节指控,李飞武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告诉“深读”里发现有学生传阅禁书《少女之心》(注,《少女之心》,又名《曼娜回忆录》,讲述的是主人公曼娜和表哥少华、同学林涛之间的三角恋情,自70年代起开始在民间传播,当时被认为是“淫秽小说”成为“禁书”。),他当时查抄了手抄本,放在他的办公桌抽屉里。趁他上课时,高六班学生罗某川偷看了此手抄本。被李飞武下课后发现,并严厉批评了她。

紧接着,罗某川、李某桃两名毕业生因留校参加劳动,借住在李飞武的教职工宿舍内,7月22日凌晨,李飞武要去学校附近的水库赶工,故在21日晚返回自己的宿舍,并要求罗某川、李某桃到其他地方去住。

“当时我很困,就先躺在床上睡到凌晨5点起来去大津水库。而当我做工回来后,却发现罗某川、李某桃被校领导关押审讯。原来她们俩昨晚并没有离开我的宿舍,而是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而我凌晨摸黑出去时,将门反锁,这才导致她们滞留屋内,天亮后被校领导发现。”李飞武如此回忆道。

“为了洗刷‘流氓教唆罪’,我才想方设法编‘事实’,称6月上旬就与涉事学生有密切接触,发现她们在看《少女之心》,遂予以没收……。李飞武说,他这样越为自己辩白,却越说不清,最终他就被法院以“奸污女学生罪”重判有期徒刑七年。

深陷奸污犯罪风口浪尖 错过高考

交谈中,李飞武告诉“深读”,1977年他被判刑的那一年,中国恢复了高考制度。当时他被开除公职,无法参加高考。

“虽说我只有高中文化,但是我却给高中学生讲授数理化文史外,样样精通。所以对于考大学我很有信心,但是很遗憾的是,深陷奸污学生官司的我,没有资格参加高考。”李飞武如是说。

等到1982年获释回家,他看到家徒四壁,老婆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地过日子,缸里面仅剩的一点稻米还生了虫子,孩子们衣衫褴褛。为此深感愧疚的他,不得不担起抚养家庭的重任。

再审改判无罪 恢复公职遭遇拒绝

参加不了高考,但是李飞武持续不断地申诉,却让另一个转折点到来——1986年8月29日,宜章县法院改判李飞武无罪,称“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原判定性不准,科刑不当,应予纠正。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法律,撤销1977年6月23日本院(77)发刑字第16号及本院1985年12月14日(1985)法刑字第118号的刑事判决;宣告李飞武无罪。”

1986年8月29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宣告李飞武无罪,受此冤屈的他,再次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86年8月29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宣告李飞武无罪,受此冤屈的他,再次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法院既然宣告我无罪,那么这就是一桩很明显的冤假错案,是必须彻底落实平反的。当时法制不健全,虽没有《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行政赔偿法》,但是中央文件精神还是有的。”李飞武透露道。

他还列举道,“中央第96号文件强调,‘为了解决冤假错案的善后工作问题,我们认为,对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和依照政策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除在政治上恢复名誉外,原来有工作的……可由原来单位安排工作之外,一般都应由原单位商同本人现在地区的有关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关于经济方面的问题,按中央和有关地方的规定处理。原来没有工作的,回原居住地后,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生活有困难的,应酌情予以救济”。

原中央劳动人事部工资局文件也明确规定,“对于被错判犯罪,经司法机关复查,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扣发工资应予补发。”;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平反落实存在的问题,再次强调“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按情节,一律平反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偿,均按原工资的40%补发。”

当地政府发文:不予恢复公职

对于上述文件精神,在李飞武看来,这表明了党对落实平反的政策是一贯的,是具有连续性的。这些政策都规定了作为冤假错案受害者的他,公职必须恢复,待遇得到落实。

1987年4月2日宜章县委的红头文件,其中指出不予恢复其公职地位。就此,李飞武的冤案再次遭遇困境,他仍坚持申诉

1987年4月2日宜章县委的红头文件,其中指出不予恢复其公职地位。就此,李飞武的冤案再次遭遇困境,他仍坚持申诉

然而实际情况是,他劳改获释后,于1983年被迎春中学聘用为民办教师,1988年县教委还为他颁发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但他依然是民办教师身份,当时公办教师的月薪是150元,而他最高时只有42元。解决不了公职身份,他就无法评职称,与其他公办教师拿一样的工资。

李飞武教师的教材教法合格证书

李飞武教师的教材教法合格证书

“我当时还做了不占编制的校领导,但是依然改变不了现状。那点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养家糊口。在痛苦、失望与绝望中,我于1989年选择了辞职,起初当矿工,挖煤炭,打碎石。再后来,到广东工厂打工,等上完大学的儿子在广东开办鞋厂后,帮他看守库房。”

李飞武称,这期间,他依旧不停的申诉,但是宜章县委并未按照当时的中央文件精神落实,甚至背道而驰,1987年4月2日给他下发了《复议通知》,其中明确表述称“李飞武的公职不予恢复。”

当年“受害女学生”为班主任喊冤

采访中,“深读”了解到,此冤案不仅改变了李飞武的人生轨迹,也同时改写了包括李某泉在内的四名受害者的命运。

接受“深读”,“李飞武老师是我班主任,我和他之间关系清清白白的,不存在他奸污我的事情;我和李某金同学那时太幼稚,被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地拉入纷争中,他们将我们各自关在学校房间里十多天,让我们抄写他们提前写好的材料,还威逼利诱我们,就这样陷害抹黑李飞武老师的名誉。”

李某泉还称,事后,她们委曲求全写得检讨信还被张贴在各村委会门口,弄得十里八村尽人皆知。这事对她打击很大,她当时想到了自杀,但是又觉得这样太辜负了家人的期望,于是打烂了牙齿忍气吞声地渡过那段暗无天日的岁月。

“我现在想起来仍心有余悸,这是我一辈子的痛;多年后的同学聚会上,有同学问我你那时学习成绩在班上数一数二的,怎么没有考上一所大学。我百口莫辩,因为陷害抹黑李飞武老师这件事,我们的名誉也直接受损,学校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们发准考证,最终我们没有参加成高考,抱憾终身。”电话那边,李某泉不无忧伤地说道。

身患重病的李飞武在宜章县迎春镇的家中接受“深读”采访

身患重病的李飞武在宜章县迎春镇的家中接受“深读”采访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当事人提起上诉

今年6月24日,李飞武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在申请书中写道,“以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我及我的家庭遭受重大打击,当时的县委和教育部门以我犯罪为由开除了我的教师公职,导致我无法获得相关的政治待遇;我的家庭也因法院的错判行为而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我的小孩因为我错误判刑而饱受欺凌,可以说,因为法院的错误判决改变了我和家庭的整个发展轨迹,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受到无尽的痛苦和折磨。”

李飞武接着表示,事情虽然过去了三十多年,但他历经无数次上访后又身患绝症,由于没有退休工资和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今的他已经是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继。为了公平和正义,现向贵院提起国家赔偿,望依法处理,给他这个走投无路的受害人一个迟来的慰藉。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书中,李飞武还附上了具体索赔事项:要求宜章县法院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郴州中院7月1日做出行政裁定书称,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

李飞武的代理律师廖建勋向“深读”表示,虽然《国家赔偿法》是从1995年施行的,法不朔及既往,但是很明显这是一桩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庭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理应得到赔偿。目前,他尚未接到宜章法院受理此案的通知。

与此同时,李飞武还通过律师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宜章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书,他在书中称,所谓的“李飞武奸污学生事实不假”完全是一派胡言,栽赃陷害。两位“受害女学生”也站出来作证,当初完全是受校领导威胁而作出的不是指正,他也多次要求调取当年受害女生的检查报告予以核查,但相关部门予以拒绝。

教师被以奸污罪判刑39年后“受害女生”为老师喊冤

李飞武提交给郴州市中院的行政起诉状

李飞武提交给郴州市中院的行政起诉状

廖建勋称,他们已将上诉状提交湖南省高院。看着与自己同龄的教师每月拿着四五千元的退休金,愉快地安享晚年,李飞武心有不甘,他表示只要有一口气在,一定申诉到底。

教师被以奸污罪判刑39年后“受害女生”为老师喊冤

郴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称,起诉人李飞武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宜章县人民政府恢复公职、补发工资并落实退休待遇等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

郴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称,起诉人李飞武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宜章县人民政府恢复公职、补发工资并落实退休待遇等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院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杨林宇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民进党拟收“战争税”、台军在金门打实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