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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方方。

作家方方。

文坛官司“方柳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7月14日,记者从作家方方的代理律师、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嵘处获悉,诗人柳忠秧(原名柳向前)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汪芳(笔名方方)名誉侵权一案,因方方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2006粤01民终983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已决定根据方方提交的再审申请,对“柳向前诉汪芳名誉权纠纷案”启动再审审查。

7月14日中午,一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方方代理律师王嵘的上述说法。

王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之后,仍然有两种处理的可能:一种是认为再审申请有理,法院会裁定进行再审,也就是认定原生效判决不当,须予纠正;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认为申请的理由不充分,驳回再审申请。

方方与柳忠秧的官司起于两年之前。

2014年5月25日,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发微博称:“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

随后,方方在微博中引用并批评了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中诗句,将“批评”直接指向柳忠秧本人,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柳忠秧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将经过柳忠秧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2014年9月中旬,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柳忠秧状告方方名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

2015年3月13日,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方方、柳忠秧均未到庭,双方律师均拒绝法庭调解。

2015年11月4日,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方方一审败诉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并拒绝向柳道歉。

2016年4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7月5日下午,“方柳案”再起波澜,方方发布长微博称,收到广州法院执行庭电话,要求她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就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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