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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协鑫重组超日公司上市后,恢复生产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超日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企业,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2012年3月,超日公司发行了存续期限为五年的“11超日债”。此后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亏损,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11超日债”也因此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

超日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2014年5月被暂停上市,随后,法院裁定超日公司破产重整。2014年10月,超日公司公布破产重整计划,江苏协鑫等9家投资人出资19.6亿元用于超日公司重整。

江苏协鑫等重整超日公司,使原超日公司恢复了生产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后更名为协鑫集成,于2015年8月正式恢复上市。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消息,重整前,超日公司负债规模大、资产情况复杂,还涉及6万多股民及大量海外资产,重整难度较大,选择同行业企业作为重整方是本案迅速重整成功的关键。

据协鑫集成2015年报显示,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达62.84亿元,同比增长132.8%;净利润达6.35亿元,同比增长335%。协鑫集成董事长舒桦表示,协鑫集成已由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转变成了具有稳定盈利增长的光伏企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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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鞠志强 慕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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