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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2016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

以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小麦、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市斤1.18元、1.38元、1.55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

收购启动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将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并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

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直属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缴纳的可从收购费中抵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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