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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满于领导调动自己的岗位,所以精心策划烧楼进行报复,这样的恶性事件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上演。记者27日从浙江青田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当事人李某因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我就是气不过领导调动我岗位,让我工作受限,心有不满我就想一把火把房子烧了让领导难看。”提起放火烧楼的初衷,李某仍然十分激动。

据调查,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22日,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李某驱车从海口家里往上班的石门洞林场际后护林点。到达上班地点,李某在二楼房间里看了会儿电视到9点多。一个人看着电视,便越发无聊起来,回想自己这几年在林场上班的所见所闻,感觉心里憋屈、对领导不满,就萌发了想要去把石门洞林场洞背接待中心大楼用火烧掉让领导难看的念头。想到这里,李某突然想到用汽油放火容易“引火烧身”,而几年前自己房间里放有一瓶用可乐瓶装好的柴油,便决定用柴油放火烧楼。

当晚,李某驱车来到接待中心大楼附近,在环顾四周确定没人后,他就开始了自己的缜密布置。因为常年在林场上班,李某熟知接待中心晚上很少有人会留下过夜,于是,他就拿着装有柴油的可乐瓶走进大楼一楼的厨房。李某介绍,他先是把可乐瓶放在煤气灶边,然后从边上拿了一把菜刀把煤气管割破,并把柴油倒在煤气灶边。接着,他沿着木质楼梯走到二楼,再把可乐瓶里的柴油往外倒,直至可乐瓶中的柴油倒完。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先是用打火机点燃倒空了的可乐瓶,并将点燃的可乐瓶丢在地上。再重新回到厨房,点燃煤气灶旁一条浸有柴油的洗碗布。

随后,李某快速地离开了接待中心大楼。由于柴油的燃点较低,第二天,李某都未曾听到大楼被烧的消息。而为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据,从他放火倒柴油后,他就通过与邻居唠嗑、回海口等方式制造自己不在事发现场的证据。直至晚上9点多,李某才从接待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接待中心大楼起火被烧。李某也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所烧毁的石门洞林场洞背接待中心的修缮费用为47881元,同时从洞背接待中心二楼地面上液体擦拭物以及一楼厨房木桌上擦拭物中均检出柴油成分。案发后,李某的家人已对洞背接待中心进行了修缮,并取得了谅解。

(记者 赵晔娇 实习生 王刚 通讯员 青獬)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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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月供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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