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议后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表示,遗体器官不仅自己可以捐献,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近亲属可代捐。另外,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何浩)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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