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议后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表示,遗体器官不仅自己可以捐献,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近亲属可代捐。另外,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何浩)

责任编辑:周冬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中国平安一季度实现归母营运利润387.09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