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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日之后的一周是“中国水周”。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处理情况,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吨有毒污水进入河流,挥发的毒气将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毒倒。经检察机关公诉,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万元。

检察机关公布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

偷排污水毒倒13人 被罚500万

2012年5月,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和总经理助理娄某决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1000余吨,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徐某等3人处理。徐某等3人将其中的200余吨拖至六合区长芦街道等地,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将残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造成河流水体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

2012年7月17日,六合区检察院对徐某等人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对涉案化工公司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以犯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娄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6万元。同时,判处徐某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近3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水资源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

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并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严查发生在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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