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江西都昌县男子邵明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3.01亿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邵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做工程、招投标打保证金、工程资金周转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集资后,邵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并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金饰等奢侈品。

截至案发前,邵明共向34人非法集资3.01亿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借款人本金1168万元,借款利息7134.05万元,实际诈骗金额2.18亿元。

据此,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邵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邵明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林航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希腊雅典遭撒哈拉沙尘侵袭 天空变成橙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