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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获刑3年 罚款8000

女子受审照片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

早前报道:

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万元。1月13日,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此后,杨彩兰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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