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5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小伙见熟人被打,未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叫了一群人加入“战斗”,最终付出惨重代价。莆田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伙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方某经济损失费19153.46元。
2015年11月19日晚,方某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酒楼喝酒,临走时因琐事与酒楼老板林某群发生口角,并扭打成团。正巧,这一幕被酒楼老板的朋友王某瞧见,王某不问由来,就叫上几名弟兄,为林某群出气。
随后,王某与多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对方某拳打脚踢,方某的朋友也被王某等人殴打。经鉴定,方某身上多处受伤且右髂骨粉碎性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朋友黄某头部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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