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6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陈飞鹏)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公安局民警蔡国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蔡国忠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蔡国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000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他又伙同他人违背事实和法律,将自身查禁犯罪活动职责所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作为立功线索,故意使罪重的人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贿赂款5000元,其行为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鉴于蔡国忠投案后部分认罪,且能部分退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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