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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5日讯 (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读者来电:

我的首套住房贷款在今年11月提前还清了,是否影响之前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近日,市民郭小姐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部门回复:

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前还清首套住房贷款,不影响之前应该享受到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这位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此外,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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