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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19日,记者从宁德市卫计委获悉,为切实提高宁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工作意见》,决定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先试行一年。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的内在要求。

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范围为全市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规模在282万人左右。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未整合前,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实行捆绑,统一以对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列支,参保人员无需再另外缴费。

“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由城乡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意见》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承保额度44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具体为: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80%。”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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