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云霄县和平乡通贝村党支部书记张春福、村委会主任张福生虚报套取公款问题。2015年9月至11月,张春福和张福生以日常工作开销较大为由,通过村报账员张福元先后3次虚报计生加班补贴共计2100元,张春福和张福生各分得1050元。2016年7月,张春福、张福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安县医院副院长赵振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振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县医院药品采购中,为医药代表杨鑫华提供帮助,并收受杨鑫华给予的现金24200元。2016年8月,赵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委会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5年,上洋村委会在支付村民土地租金过程中,通过虚增支付租金的方式套取村委会资金47919元,用于冲销2011年至2015年度部分村级招待费用等开支。2016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庄朝强、村委会主任庄广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漳州市加强公务用车监管,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车辆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仍时有发生。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清杰等人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汤清杰在担任县经贸局副局长兼县招商局局长期间,违规租用其配偶林某和时任招商局干部林晓平配偶苏某名下两部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在原县经贸局下属单位县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列支车辆费用128546元。期间,汤清杰、林晓平因私事分别多次使用该两部车辆,违规报支费用16884元和15106元。 2016年4月,汤清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支的费用均予以收缴入国库。
漳州市平和公路分局局长陈顺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陈顺玲到平和公路分局值班,傍晚自驾公车(闽EL0571)到平和县文峰镇某饭店与同学吃饭,饭后自驾公车回南靖县城家里,次日上午陈顺玲从南靖县城又自驾公车回平和公路分局值班。2016年7月,陈顺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漳州市芗城国土分局主任科员谢惠词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19日、23日,谢惠词在上班时间用公车办私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6年6月,谢惠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漳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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