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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没毕业就出来打工,没什么文化,真不知道没办理暂住证是违法。”7月26日,云南省砚山县杨某美来到南靖县公安局船场派出所接受民警的讯问。

5月初,35岁的杨某美随同他人来到南靖县船场镇船场村打工,平时都住在雇主家里,无固定住所。7月11日,船场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杨某美没有办理暂住证,就下达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催办通知书,要求其在7月18日前持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可杨某美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再加上平时工作忙,就把这事给忘了。7月26日,船场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美对其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行为予以警告。

民警提示: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人员,应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应予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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