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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到按摩店找按摩女轮流服务,不但不给钱反而抢按摩女的钱,作案达4起。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85年出生的曾某是漳州人,因抢劫罪、抢夺罪被判过刑。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改悔,作案更加有恃无恐,在去年9月期间连续抢劫多名按摩女子。

据描述,2015年9月19日凌晨4时,曾某窜至芗城区东岳新村某按摩店,叫来吴某、朱某、严某三女子为其按摩。按摩后,曾某突然持匕首对着店里的墙壁捅了好几个洞,并威胁道“不给我钱就捅死你们”。有女子说,我们都是打工的,没什么钱。但曾某不信,四处翻找房间里的东西,最后持刀从吴某身上抢得1000元及一部价值600元的三星手机。

2015年9月27日凌晨3时,曾某又窜至芗城区腾飞路另一家按摩店,在接受两女子按摩后,持匕首威胁林某和兰某,抢得兰某30元,后又在吧台抢得现金1500元及一部价值3953元的苹果手机。在曾某欲逃出店时,被刚回来的店主雷某和两名女子上前拦阻,曾某持砖块将雷某击昏。两女子见状也不敢再去抓曾某,只好返回报警。公安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曾某。经查,曾某还另有作案二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及持刀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立即夺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曾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曾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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