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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满49元送肥皂一块、满199元送900ML油一瓶、满389元送电风扇一台”……类似这样的药店促销广告消费者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药房赠送的商品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

买药送电暖器引发火灾 药店赔偿2万元

近日,平和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买药“赠送”的电暖器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据描述,朱某于2014年12月向某药房购买一定量的药品,该药房以0.001元的价格捆绑出售(实为赠送)一台由广东某家电公司生产的电暖器。没想到,2015年1月的一天,该电暖器在家中使用时发生火灾。经消防判断可能因电暖器过热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排除人为放火、生活用火不慎、外来飞火等引发火灾。

朱某认为该“搭售”的电暖器质量有问题而诉至法院,请求该药店赔偿火灾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因火灾造成物品损失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法院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因为无法核实该房屋火灾发生前的实际状况,无法对委估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测算,因此法院无法确认本案朱某的实际损失。

为此,平和法院本着尽力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出发,最后,该药房自愿从道义上对朱某的损失补偿2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免费赠送的商品出了问题 商家也要担责

法院相关律师介绍,“买一赠一”是商家经常采用的促销方式,商家承诺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则可获赠小件商品。其实所赠送的商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而是以购买付费商品为前提,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交付赠品,要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不得降低售后服务水平。如果消费者获赠商品不合格,照样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修理、更换或退货。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责任的理由。赠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向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索赔。另外,商场“买一赠一”时,消费者应当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所赠物品,当赠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凭购物凭证要求相应赔偿。(记者 陈惠华 通讯员 曾钦良)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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