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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漳州台商投资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台商区正式建立并实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的救助范围:对于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种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造成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可由救助基金先垫付,垫付人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通知》对救助资金的审核、垫付、追偿、核销等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抢救或丧葬费用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或相关申请人,以便解决燃眉之急,事后再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对于完善台商区道路事故受害方救助机制,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的农民工、困难户,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沈秋芳 蓝国宝)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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