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女子,闲来无事,便想到介绍他人嫖娼卖淫来赚取外快,结果只介绍两次卖淫获得600元介绍费便落网。近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丽构成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林某丽,系龙海市程溪镇人,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她找来一些卖淫女,之后印发卡片。2015年12月19日,林某丽联系到嫖客程某后,便于当晚11时,安排卖淫女子王某与程某一起来到芗城区延安北路一商务酒店交易。2015年12月20日凌晨0时,林某丽又介绍卖淫女子凌某在芗城区元光南路一商务宾馆,与嫖客柯某发生性行为。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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