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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谢晓婉 通讯员 刘一鸣)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了《厦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厦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该办法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要求、备案流程与相关要求,有效期为5年。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据市资源规划局二级巡视员代敏介绍,随着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经营,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新规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另据介绍,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将设施农业统一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概念更明确,认定更清晰;同时,原政策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原国土房产分局和原区农业局两局进行备案,现改为由镇政府(街道办)备案。新规还明确,设施农业包括种植设施用地和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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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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