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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也有“离婚证” 思明法院试行开具离婚证明

台海网1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图)今后,法院判决离婚也有“证”了。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推出新举措,开具《离婚证明》代替判决书,既简单便携又能保护隐私。

以前,许多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遭遇过尴尬,每当要证明婚姻状况时,要拿着厚薄不一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奔波于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还需要一份《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作为配套使用,很是繁琐。这样不仅不方便,还有泄露隐私的尴尬。不过,今后到思明区法院诉讼离婚,就可以避免这种尴尬了,法官会开具一份《离婚证明》。

法官说,很多当事人将诉讼离婚和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混淆起来,以为经过诉讼也会领到离婚证。但事实上,只有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才能拿到这本证。

过去,经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处理房屋买卖、产权变更、子女出国、户籍更改等事项,都需要与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一起使用。特别是判决书需要记录下双方的争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案情,比如离婚的原因、个人财产情况、子女情况等。这些信息,有时会令当事人尴尬。

为了方便当事人,也为了避免尴尬,思明区法院经过半年探索,推出了为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的新举措。根据试行的《规定》,只要是在思明区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并且法律文书生效了,当事人就可提出开具《离婚证明》的申请。

三问《离婚证明》

一问:《离婚证明》有啥优点?

法官介绍,一是便于携带使用,一纸《离婚证明》有效地将“文书”与“证件”统一起来,十分简单便携。二是利于保护隐私,法律文书通常都会涉及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情,因此,当事人在对外出具法律文书时可能造成个人财产、子女状况以及离婚原因等隐私泄露。通过出具《离婚证明》,既可清晰无误地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又可大大避免前述尴尬。

二问:《离婚证明》如何申请?

《离婚证明》原则上由原审理该起离婚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办理;已经调离的,可以由审理该离婚案件的审判庭庭长指定专人办理。法院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审查完毕,告知是否准予办理;7个工作日内应开具《离婚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三问:《离婚证明》长什么样?

《离婚证明》一式两份,上卷由法庭留存,下卷交给当事人。证明上仅写明×××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编号、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没有判决书上那些详细的案情。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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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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