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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实施期限为5年,今年已实施到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资助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昨日上午,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黄维津做客财政官网“在线访谈”栏目,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评审

黄维津表示,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该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评审。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的普通高中包括: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隶属本市管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值得一提的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办学者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明年起助学金不再由学校发放

该助学金具体如何发放呢?黄维津介绍,我市要求学校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需要提醒的是,从2017年开始,市教育局拟调整高中助学金的发放方式,由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委托银行直接发放,不再由学校发放。但这只是发放单位调整,对学生不会产生影响。黄维津说,统一发放,将有利于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效率,减少因为学校因素造成的延迟等情况。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

黄维津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支出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将对各区高中国家助学金支出给予30%的补助。

2015年8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将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的标准提高了500元/人·年。

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每生每学年将获补助3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700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八类困难学生 可申请助学金

困难学生评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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