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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犯错,家政公司推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要签订合同,以便维护权益。

汪女士近日与位于仙阁里的一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约定好上门打扫房屋,清洁费为1800元。可该公司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清洁时,却将清洁大理石的清洁液喷在客厅一台价值18000元的三星led电视上,导致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汪女士认为,家政公司派出的服务人员专业性差,要求其赔偿损失。不料,家政服务公司和服务人员相互推诿,始终无人愿意承担责任。汪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家政公司同意免除汪女士1800元服务费,并另外赔偿其5000元损失。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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