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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阿华(化名)负气离家,竟用打火机点着了路边停放的车子,导致两辆车被烧毁。近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阿华犯放火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阿华出生于河南,2004年随父母来厦念书,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因琐事与父亲争吵起来,随后夺门而出,一直到第二天晚上才回家。一进家门,他就告诉父母:“我烧掉了别人的车。”

原来,离家后,阿华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用打火机去点路边一辆轿车的保险杠,轿车尾部着火发生爆炸,停在该车后面的一辆面包车也被炸毁,一共造成20多万元损失。阿华慌了,匆匆逃离现场,最后他只好回家把实情告诉了父母。

阿华父母当即带阿华去派出所自首。后来,经多次协商,阿华父母赔偿车主经济损失共10万元,并取得了车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阿华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时,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同时考虑到其是自首,并且对车主的经济损失作出了赔偿,故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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