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去应聘群众演员的,可他临时起意偷走了工作人员的手机,近日王某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受审。
王某今年32岁,来自山西,初中文化,来厦门后没有固定的工作。今年1月9日下午,听说某演艺公司招聘群众演员,王某前去应聘。应聘过程中,他发现桌子上有一部手机,而手机主人正在忙着招聘,他乘机将手机偷走了。招聘人员发现手机丢失后,连忙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还发短信到自己的手机上,此外还拨打110报警。看到短信,王某心虚了,他答应归还手机,随后他将手机丢在现场附近的一个垃圾桶里,让手机主人自己去取。很快,王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他慌了,赶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考虑到他具有自首情节并将手机退还给了受害人,对他单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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