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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厦门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调整为0.6

伴随着新年以来厦门楼市的火爆,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越来越多。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100%。在此情况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文,5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原来的0.8调整为0.6。这也是今年厦门第二次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今年3月1日,厦门曾进行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

不影响5月前购房职工

据记者了解,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100%,自201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6。

此次调节系数调整后,在5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过户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6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说,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0.8的调节系数执行。

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许多职工担心,此次调节系数对于贷款总额会不会产生影响?据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但职工可通过延长贷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证贷款额度。

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此外,此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效。为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开办了“公转商”贷款业务。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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